施某日前向绍兴县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股东编号为B881133509、户名为“绍兴县某纺织有限公司”账户内的755307股某股票属他所有。按起诉当天该股收盘价计算,标的近千万元。3月18日,绍兴县法院通过调解,确认该股票属原告所有。据悉,这是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下放后我省审结的第一件大标的案件。另悉,截至3月20日,该院共受理300万以上1000万以下案件5件。(陈子平)